协议离婚,我们抚养他那个孩子到什么时候?那么我们以后的一切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更新时间:2009-07-16 15:47:01
问题描述:
我男朋友离婚一年,有一男孩5岁,判给女方,协议离婚,他什么都没有要,财产、房子全留给前妻,主要考虑她带孩子不容易。
我觉得他有情有义,是个好男人。但是,我和他接触后,才发现她经常让他给孩子买东西、要钱。从服饰到用具、玩具,[他每月按时给抚养费600元,可他工资不到2000元,无房,还在租房住,日子过的很紧张]但是,他想到是为了孩子,也就都答应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很犹豫。想请问一下律师:
一:面对她的要求,我们该怎么办?万一她以后再提出什么“保险、学费、医疗、补习等”费用,我们该怎么办?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
二:我们抚养他那个孩子到什么时候?18吗?可是,如果我们结婚了,那么我们以后的一切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他和前妻的孩子会不会在什么时候再来“继承”他父亲的“财产”?因为,我实在有点想不通,他离婚时是一无所有,我们过的好一点了,她们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来“分割”我们?争取她们的“权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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