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院方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我的医师资格能否给予认定?
更新时间:2009-07-16 10:59:1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口腔医生,有口腔技师资格证,从事该职业近三十年,在市口腔医院工作十年后,办理停薪留职从事个体口腔门诊,有执业执照,但现卫生局以诊科范围的先关规定,因我没有医师资格证禁止我开展牙齿治疗的项目。据了解在2000年国家曾有规定对有技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但由于院方等原因未透露文件内容,也没有对我的医师资格进行认定,直至多年后认定期结束方才听闻此事,却无法进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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