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共同债务吗
更新时间:2009-07-15 22:36:11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去年年底12月23日离婚。当时也切实感情不和。因为她好赌,不顾家,连小孩都不大想跟他。离婚前因为她老在外面打牌,彻夜不归,经常吵架和打架,才离得婚。离婚后,她也辞职了。今年,突然很多人向我要钱,说是我们夫妻存续期间前妻的借款。而且都有借条。而在离婚前,借她钱的大部分是他的朋友和同事。没人向我说前妻有借钱。而且没有人向我或我家人要过钱。我们都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而我的家庭经济还可以。结婚后没有大笔的支出。现在已起诉向我要钱的有20多件总共有50多万。还有一些打电话来要钱,但没起诉。还有我的同学,亲戚和我爸的朋友也借给她不少。我估算总共超过200多万。现在她人不见了。而且我也联系不到。从06年到08我们离婚前她总共借了200多万,而这笔钱这么多,不可能用于我们的共同生活而我们不知道。我们家主要的生活费用还是由我的父母承担。现在知道很多用于付高利贷利息和麻将赌博输掉了。我想问:1.我前妻借的钱是共同债务吗?(这些钱都是我和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借的,怎样说明)2.现在如果能找到她的人。向法院说明一切。我是否也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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