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09-07-17 15:40:39
问题描述:
我朋友的儿子在威海一歌厅做服务生,4月7日夜,有两个人来找他的事,他推说不上班了要往外走,两人就对他推搡起来,走到门口时,发现其中一人正招呼马路对面一出租车上下来的四五个人,一齐向他走来,情急之下,我朋友的儿子到水果间拿了一把水果刀,在其中一人靠近他时给了对方一刀,伤及对方右手小指末节.歌厅的同事让我朋友的儿子快走,否则怕对方伤害他.第二天,被伤者打电话给我朋友,我朋友随即去派出所了解了一下情况并去医院看望了伤者.半月后伤者伤愈出院,并按派出所要求去公安部门作了法医鉴定,为轻伤害.最近,对方要我朋友赔偿5万多人民币,称还有后续治疗费等.并称如果不给钱将走法律途径.我想请问乔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方是混社会的,我朋友感觉被讹).如果走司法程序,我朋友儿子会判刑吗?会判多久?如果被判还要按对方要求进行赔偿吗?另外: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一回事吗?如果按对方自己判断司法鉴定会定十级伤残的话,我朋友需赔多少钱?急!!!!!!!当时我朋友的儿子还未过去时18岁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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