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09-07-15 19:39:41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结婚5年,没有小孩,婚后与他父母同住在珠海西区.因丈夫嗜赌成性而感情破裂.
丈夫离婚后并没有财财可以保偿给我.房子是他父母建的.今年3月村里集体分屋地.当时家里共有5口人(他父母,我俩,及小姑),村的分地方案是20平方/人,只分4人,共分得80平方屋地.另一人补偿金钱.而由于现时村里支金周转不灵,补偿金钱的还没有分到家庭手中.
现在准备离婚,丈夫答应将其所分的20平方地补偿给我.我原意是将我俩所属的40平方转卖给其父母或其父母转卖其40平方地给我.但其父母并不理会这样子的方案,就这样子的拖着.我猜他们的意思是想我自动放弃所属的40平方土地,将全部地占为已有.
像我现在这样子的情况,应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如果离婚时其父母并没有补偿我所属的40平方地价,我写离婚协议时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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