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9-07-16 08:13:0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的房屋2000年被拆迁,当时拆迁时是经营旅店服务业,房本的性质也是商业,当时拆迁时开发商也与我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房屋没有得到安置,2003年开发商又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直到2005年,我的房屋仍然没有得到安置,被迫我于2005年3月上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协议。然而,开发商却行政上诉了房管局,称在安置中,发现我的房屋产权档案中使用性质是住宅,要求法院判房管局重新给发住宅房本。经行政一审、二审、再审,最后高院判房管局败诉。现在这个案子又到了民庭,开发商到现在一直没有要求撤销2000年和2003年签订的拆迁协议和补充协议,房管局也没有重新发本,请问您,这两个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至今,案子也没有得到判决,如果我败诉,再上诉,有没有胜诉的可能,还有没有别的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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