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这样是认定聚众斗殴罪呢还是做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更新时间:2009-07-16 20:44:14
问题描述:
我老公去年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在夜市摊吃饭的时候和别人发生口角,被对方三人给打了。他们还追了我老公很远,一直到我们居住的小区门口。他们还扬言见他一次打他一次。我老公很生气就回家打电话叫了几个同事,他还呆了一把水果刀。想去吓吓对方。我老公赶到夜市摊的时候,对方几人还没走。看见我老公带人去了,也打电话叫人去了,他们也有带钢筋的。他们刚打起来就被警察给呆起来。他们都没有人员受伤。他们都被刑事拘留了,可过了30天对方几人和我老公的同事都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政拘留十日和十五日给放了。可他们一开始都是以刑事拘留而且他们实际是拘留了30天。而我老公在第37天得晚上8点给逮捕了。在1月份以聚众斗殴罪判刑3年。他的判决书上我们觉得也有好多疑问?聚众斗殴罪的案例中有只追究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吗?希望给位律师您帮我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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