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上未写清房子的确切归属,我想把房子卖掉,约定违约金两万。需要赔付对方两万吗?
更新时间:2009-07-12 12:43:47
问题描述:
六年前我离婚时,因为无知,在离婚协议上未写清房子的确切归属,只笼统地写了句"无共同财产“,以为这样就明确了房子是自己的,因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房子卖掉,房管所要求以前的老公出面签字。但是他坚决不签。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我已经与别人签了协议,收了定金五千,约定违约金两万。请问,我这样构成违约了吗?需要赔付对方两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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