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房转借他人使用的纠纷
更新时间:2009-07-11 09:38:44
问题描述:
大家好!
我来说说我的情况:我朋友租下来一套房子,合同期到2009年7月15日止。但是口头和房东约定可以把东西放在这里,时间是1个月。就是7月16到8月15不能住人。
现在我已经住进来了,应该朋友把房子转借我住。这几天房东要求我交租金以续租的形式继住,租期从7月16日开始。我没有同意。所以房东就跟我说,要么交钱,要么交出钥匙搬出去。
我的意向也是尽快搬出去,那么在7月15日之前我有权继续住在这里吗(我不是承租人)?合同中有一条:不得转借,转让他人使用,否则房东有权解除协议。我看了合同法,其中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我的问题就是:房东7月11日通知我搬出去,我住到15日算在合理期限内吗?而且,解除合同也是房东和我朋友之间的事,对吧?15日之前我应该把钥匙交给同学吧?
请大家尽快帮我解答!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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