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让他们填办理信用卡的申请表,收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些材料,是否生效,有没有犯法。
更新时间:2008-11-21 00:12:59
问题描述:
我进了一家给银行代理办信用卡的公司,工作内容是自己找客户,然后让他们填办理信用卡的申请表,收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些材料,再把资料交给公司。我们每人有一个银行的推广代码,但是一直打银行的客服一直没查到。我们是从11月8号晚上接到的推广代码,已经工作了10多天,依然查不到这个推广代码,客服说他们只更新到11月7号的信息。后来我们查到这家公司,是总部里面的员工自己出来设的一个办事点。当时我们是签了劳动合同的,因为他们说要两个月后才转正,就签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上面盖的章是某某公司某地分公司营业某部,但是只有某某公司某地分公司这个公司是注册了的。法人代表和我们这个合同上的法人代表都不一样,还叫我们按了手印。另外还签了两个附件和一个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但是这些没有盖章,只签了名和手印。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因为盖的章上面的公司和注册的公司后面多了“营业某部”几个字,而且他们这边是没有受到前面那个公司承认的。还有他们这么做触犯到哪些法律,我们又有没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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