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扣款是否还能认定为迟延履行?
更新时间:2009-07-11 15:22:30
问题描述:
我父亲生前有一张借条未写清利息支付,2006年法院判我母亲付给债务人30000元,因我母亲没有能力一笔偿还,于是由执行庭自2006年起由母亲退休金中除每月扣除最低生活保障外其余全额用于返还,现债务人提出要我母亲按迟延履行的标准给付利息,即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付给其利息,这样要求是否合法?请同时给我相关的法律依据条文,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