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我一个人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9-07-09 14:54:0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单位领导,前几年县政府招商引资重建我单位,因建房中,开发商资金周转不开,向我单位借了30万元.当时是由我局分管领导(副县长)同意,副局长也在场,我单位和开发商之间签有借款合同书,后因种种原因,开发商跑了,借款没有还,我便被审查了.今年开发商被抓,欠我单位借款也已补上。如今,法院却判我5年牢狱之灾,工作也没了。因借款合同上没有分管领导的签字,法院就定为我和开发商私下达成协议,挪用工款。而且副县长是作为证人。我不知道这样判对不对,那副县长一点责任就没有吗?我就是通过他认识开发商的,而且他还私自借款给开发商,直到现在都没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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