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请进!急!
更新时间:2009-07-10 11:36:31
问题描述:
我老婆2009年5月20号去杭州**妇女医院做不孕不育检查,当时检查出有点盆腔炎医生说打几天消炎点滴第二天做个造影手术(检查输卵管),第二天5月21号去医院做了造影手术, 回来后很多天一直感觉身体不舒服 吃饭就吐,我老婆月经是5月9号来的 12号干净的,到6月15号一个多月还没来月经 就去医院做了个B超检查,B超检查结果医生说已经怀孕30多天到40天,也就是说**妇女医院在5月21号给我老婆做造影手术前已经怀孕了,我们问过医生说造影手术必须在月经干净3-7天才可以做,超过7天是不能做,我老婆月经是5月12号干净到21号已经是第十天了, 医院还是给做了这个造影手术,我们是想要小孩才去检查不孕不育的,因为造影手术照过X光 还有用过其它的药物,医生说小孩是不能要了半年内最好不要再次怀孕!给我们精神上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和无法挽回的损失,跟医院协商 医院只愿意承担前面做手术的费用和以后做人流费用 及少量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费用共计一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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