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想解除合同可不可以?或者妥善处理解决?
更新时间:2009-07-08 15:56:09
问题描述:
简诉:2007年10月9号和中国联通连锁店签下3年的承包协议,如违反要赔偿违约金4万,如遇不可抗力.拆迁规划.马路拓宽.双方中任一方因上级政策调整.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无法达到满意的经济效益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本着双方平等.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目前就是由于本身1,经济不景气 2.旧村改造,马路拓宽3.公司政策调整,原先提卡价提升影响代理商的效益。从而想解除该合同。说明:年租金10万,第一年为一周内交清,第二.三年为上一年到期的前一个月内付清,我第一年交清后就没有交该承包款,因为在2008年7月份联通公司就政策调整,这样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妥善处理? 附加问题:协议第一张甲乙都有打字,第二张没有乙方签字和手印,第三张有签字和手印,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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