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同成立且生效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9-07-10 19:45:01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7月4日作为买方在某二手房中介公司与一卖方签定了"X房地产买卖及经济合同"三方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二手房的产权证上注明:(1产权人为卖方14岁的儿子,2卖方为其监护人),因卖方怕这种情况万一引起交易所不准其过户要承担违约责任故补充约定“由于卖方产权证上有未成年人XX,如因此导致产权不能交易此合同作废”,并且约定卖方于7月7日以前将物业委托公证给经纪方。结果今天(7月7日)中介告知虽然卖方想卖房,但因对方儿子即产权人主观上不同意卖房故主张合同作废。也就是说主张合同不生效的理由不是客观不能办理,而是主观不愿履行。该合同成立且生效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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