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7-08 20:50:3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本人于1995年于现在的合伙人王某共同办厂至今,厂址选用王某家的自留地中,合同从1995年7月至1999年7月,期限为四年。合同中规定该土地每年折价2400元投入厂里作为当年的投入股份参与分红,其中第八条规定企业终止时承租方必须搬走所有设备清除杂物。从1995年至今合同在未续签,但是王某按每年3000元现金的土地使用费领取至今。从去年起因本人要回单位上班把厂里的事物交由王某负责,其妻负责出纳的工作,但规定王某的出入账务必须由我的老婆签字下账。在王某执掌的一年多里共收取厂里销售点上的货款十余万元,至今没向厂里交账。因厂里生产用钱我老婆去收款销售点上告知前已被王某收走,我老婆并多次催要这些款项,王某却以自己要盖房为由予以拒绝。以至于厂里无法正常生产。最近王某多次找到厂里要求让我们搬出去把地给他腾出来。但现土地上厂里建有厂房600多平米办公室数间,王某天天逼着要我们搬出去,现在的我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合同上规定企业终止时搬走所有设备,清除杂物,但我现在企业并没终止。他是否有权力收回土地呢?如果我把地方给他腾出来那地上的建筑物咋办?他收款的性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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