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谁来负责
更新时间:2009-07-06 15:10:16
问题描述:
受害人与罪犯系邻居,受害人脑出血半身不遂,罪犯为骑摩托车拉坐的,在家中发生几句口角之后,受害人走很远到较繁华的十字路口时,罪犯骑摩托车追上,用自身携带的螺丝刀,疯狂的扎了受害人胸部及头部十多刀,当受害人被扎倒在地求饶时还没停手,被害人当场死亡。行凶之后逃到外县,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害人家属只有一子,在法院开庭时,罪犯家属出具其曾经在精神病医院治疗一段时间的证据,并以此为理由,声称对其不管只认判刑,态度理直气壮,罪犯在法庭上也若无其事一般,只说当时什么都不知道。现咨询下这个案子怎么追究责任,罪犯能判多重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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