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我的伤残问题
更新时间:2008-11-20 16:28:27
问题描述:
我是02年在酒店工作期间被老板司机打成三级伤残,当时代理律师就只将司机作为被告,没有把酒店做为被告.后来当事人通过申诉与04年 改判将酒店判为连带责任 当年按照的是辽宁省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我是有工作的 当时给我按照没有工作计算 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的是4654元计算 我当时需要护理 也是按照4654元计算 两项计算时都乘以80%,04年最高法院下达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里面认为当时02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是错误的 护理人员的费用不用乘以80%,案件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我一直在申诉 请问赔偿标准应该是按02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还是按照04年最高法院下达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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