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定其行贿罪吗?
更新时间:2009-07-03 15:04:45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 --- ------ 我是一家药厂的驻陕西业务员,06年陕西省省医院搞医药挂网招标,当时陕西省是委托一家招投标公司开展此项工作, 按照当时的费用标准,一个品种收取1000元. 而我公司的另外一位也是驻陕西的业务人员, 以种种理由和手段或者说和领导的非正常关系,从公司骗取50000元人民币用于一个品种的招投标.更让人气愤的是此费用的来源是公司应该给予我和其他另外二个业务人员的费用.现在我们想问的是.....我们三个可以以行贿罪把那人检举给检察院吗? 谢谢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