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的保险均不能享受,而在原户籍所在地因没有工作单位也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有没有出台一些政策来保护类似我这样情况的人的利益呢。
更新时间:2009-07-02 21:06:37
问题描述:
我是从江苏嫁入上海的,原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按政策结婚满10年户口才能迁入本市。08年11月我的户口迁入上海,而这10年间,在上海我仅从02年起才享受到外来综合保险,其余的保险均不能享受,而在原户籍所在地因没有工作单位也不能享受社会保险。
08年11月,当我将户口迁出后,才得知原户籍地可以以自由职业的性质补交养老金,可一切已晚,没有户口将不可补交,而上海给我的回答则是你之前没有户口也不可以补交10年来的空缺,我想请问上海有没有出台一些政策来保护类似我这样情况的人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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