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7-03 09:04:42
问题描述:
在施工过程中,一边按照图纸装修,一边进行改动,改动时增添了好多图纸上没有的地方,就产生了额外费用,但这个费用只是我们自己记帐,没让开发商签字。开发商是说最后一起结算。工程已结束两年,钱是一分不给,天天拖着。合同里写清楚的剩余工程款不给,额外装修(在原图纸上增加的部分所花费用也不给,我们一审败诉,原因是额外装修没有双方证据我们无法要回额外装修的钱。但是合同里写清楚的剩余工程款也不给我们结,原因是开发商狡辩说是预付款给的多了,足够装修了。 我们想二次上诉,法院说只有通过做工程造价鉴定才能说明我们合同里签订的工程到底值多少钱?但是额外的这个工程款就没发要回了。现在想问 1、如果这个鉴定做了,我们合同里签订的款就可以要回来吗?如果这个证据还不够,那我们不是就白做鉴定了。做这个造价挺贵的。
2. 做工程造价只能说明我们现在做的工程值多少钱?我们只能要回我们原来合同签订的款 ?还是所有的工程款我们都可以要回来?如果额外的工程不能通过做鉴定来说明是我们做的 ,那还能通过什么办法来证明这个额外工程就是我们做的呢,然后拿回我们所有的钱呢?非常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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