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货款收不回了,我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9-07-04 11:18:53
问题描述:
我是07年3月份到我们总公司低下的江苏常熟销售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提成,只有工资,出差费用基本报销(住宿、车油钱等,未含请客等费用)。南通有一家客户单位经营不好,已差不多倒闭,可尚有8万余元货款未收回,但我已经于08年3月份离开常熟销售公司,改做其他工作,关系尚在总公司。 我想请问大律师:如果货款收不回了,我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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