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拿到多少工资?我应该赔偿多少?我能拿到精神损失费吗?
更新时间:2008-11-20 16:25:38
问题描述:
我08年7月21日到XX公司上班,工作性质企划部经理,之后就投入大量的设计工作当中,其中做了一张580元的卡,印完之后有一个电话号码两个店颠倒了(3家店,每个店两盘电话,颠倒的电话号码是后加的,号码是拷贝以前的文件,印刷前企划部其中一个人员也确认了,并且总经理也确认签字了)。9月30日员工会,会前店长发现有客人咨询的号码是令外一家店的,告诉了总经理,她就质问我,就把经过告诉她了,当着全体员工的面非说是我的责任,我很激动感到很冤枉就说不是,她就令我第二天离职,第二天我就离职了,到了10月15日,工资没有打到我卡上,我就打电话问那边的人事,人事说全部扣除了(1万张卡,每张3毛多,我本月的工资2500元+之前扣的押金500元),我说这不合理,于是我就给总经理发了个短信,短信的内容是这样的:首先我承认自己的过失,对处罚表示了不满。没想到她看了短信很生气,人事通知我工资一分不会扣你,但是先来公司交上3000元罚款,在领工资,这样一来我不但一分钱拿不到还要向公司多交近两百快钱,这就是事情的经过。来了之后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之类的,并且责令让我离职,我感到受到很大打击,到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