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经营红蜻蜓皮鞋专卖店,去年刚从别人那里转让过来是《6万元转让费》我才做一年多,也不赔偿损失
更新时间:2009-07-10 02:21:01
问题描述:
我是温州商人来蒙山,投资经营红蜻蜓皮鞋专卖店,去年刚从别人那里转让过来是《6万元转让费》我才做一年多,现在公司把房子卖给开发商,他说假如房子拆了就不执行合同,也不赔偿损失,合同里面第六条,乙方在使用期间,如遇拆建或许国家重大政策变动和其它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执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退回出租门面给甲方并退回已预收的租金,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如需变动,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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