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医疗事故吗?能找医院或医生所要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07-01 17:32:28
问题描述:
由于胸腔积水,在二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控制积水的药物对肝有很大的损伤(直到3月肝部不适在银川检查时才知),但主治医生不仅没有告知家属用药对肝脏有很大的副作用,也没有采取任何保护肝脏的措施。(经了解其他医生或者其他医院都在治疗此病的同时采取保护肝脏的措施)
以至于胸腔积水治好后肝脏受到严重的损害,至今未愈还越来越严重。还在进一步治疗中。
请问,这可以算医疗事故吗?不算的话可以要求医院或医生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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