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约,有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并按合同上规定要求赔偿.对方现在以合同上没有我方公章为理由说合同无效(他们有公章)
更新时间:2009-07-01 14:28:29
问题描述:
本人在繁华街道租赁一块大屏幕电子广告牌 双方签合同并缴纳租金:合同上约定每天使用时间为早9点-晚10点,可是在合同签署至今的3个月里一直只执行早10点--晚6点半,原因是用电太贵.现在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约,我们有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并按合同上规定要求赔偿.对方现在以合同上没有我方公章为理由说合同无效(他们有公章).合同上规定甲方违约赔偿4万 我方违约赔偿7500.希望给予解答
问题补充: 在签定合同中甲方签名并盖公章,我方只是本人在上边签字(因为公司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无公章),不知道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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