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承包责任制实施了、还是每人分到一亩地、说我们有口头协议。要地不给落户。
更新时间:2009-07-02 11:44:55
问题描述:
我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乡**村三队村民胥**.
我原籍是吉林省德惠县人、1983年经乡、村、社三级同意迁入现所在地,我落户时、三队的土地基本被坐地户承包了、按照惯例不能在非土地调整期间重新划分承包地,只好把机动地分给我们每人一亩,村领导说:待有调整机会时按国家政策分给你们土地、于是我们日盼夜思期待着调整土地的这一天早日到来!终于盼到1997年、全国土地承包责任制实施了、可我们还是每人分到一亩地、而本地户却每人分了二亩六分四、我们村三个队,一队、二队都是平均分、惟独我们三队是这样情况。中国、香港一国两制、我们村也成了一村两制了!我们多次访问相关领导给予解决[包括省长电话]、可都途劳而废,其原因是:说我们有口头协议。原来、(公发[1997]2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经村批准的迁入户迁入时有不要地协议的按协议办。未签有不要地协议,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在现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在调整土地期间,先、后任村领导九人利用大家签字划押形式苦心良机的捏造了一个单方口头协议,说:落户时不要地、要地不给落户。各级领导利用这个单方口头协议阻挡了我们11年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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