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法中,具有“赡养能力”的疑问
更新时间:2009-06-30 13:20:13
问题描述:
我丈夫兄妹三人,但是他在十年去世。在五年前,我的公公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婆婆两年前去世,留下一份遗嘱,大概意思:大儿子和她的女儿继承她的房产和财产所有权,没有我丈夫的份。
那套房子应该是婆婆和公公的共有财产,婆婆的遗嘱只能分割她的一半,而公公没有遗嘱,那属于公公的另一半房产是不是应该三人平均分?另外,继承法中规定:必须尽到赡养义务才可继承,或少分。我属于《城市家庭困难最低生活保障》群体,是否属于“没有赡养能力”的类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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