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完后,审判员丢失房产证,谁负责?
更新时间:2009-06-30 08:35:47
问题描述:
有个人向我借钱以房产证做抵押约定二个月还清,但一直未还。四年后我将他起诉到法院。在审判期间,审判员(即法官)把我握有的欠条和房产证原件拿去,但没给我打证明。房产证原件此后就没再给我。我起诉成功。那人定期交钱到法院,然后我去法院拿,四年后整个结清。结清后,那人向我要房产证。我向法院要房产证原件,此时当时的审判员因工作违反纪律被辞退。他说想不起来了(即丢失了)。可是,向我借钱的那人一直向我要房产证原件。审判员那我没有依据。我不知道是不是我该负责任。我帮他去做补办。九七年地方拆迁,地方政府鼓励拆迁,允许他只办房产证。但正规的房产证是地方办理市里拿证。所以他的房产证不正规,没有记入档案。现在帮他补办,找不到他的房产证档案。补办需另交土地证费用,他不肯出土地证费用。我现在特想知道他房产证的丢失是谁的责任?谁该赔偿?若补办的话,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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