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纠纷
更新时间:2009-06-28 00:49:01
问题描述:
多年前,甲乙丙三人合伙承包广东梅县一建房工程,总共投入一百二十万,是垫资建设,所以工程结束后尚未收到工程款,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拖欠款项。最后发包方写下一张欠条一百三十万(由于多次交涉未果,甲乙丙只好同意收回成本),后长期没有履行还款,最终甲乙丙将发包方告上法庭,官司赢了但是一直收不到款,最后该发包公司注销了,然后承建甲乙丙承包工程的分包商,因长期也没有收到工程款将甲乙丙告上法院,甲乙丙和分包商的官司在县级,地级,省级均输了即被判维持原判,甲乙丙三人均被判还款各二十多万(因在建设中甲乙丙已经部分支付款项,几场官司下来还花销了二十多万,其中甲乙两人经济较好,均按法院判决还款,但是丙确实是当时几乎全部借款投资,当时合伙只是因为他有时间管理,他除了目前有一套居住住房以外,已经没有其他,现在也是负债累累,而且每月还要支付所欠银行的利息,生活特别困难,由于他无力偿还(他只借款一万交给法院),现在法院将丙司法拘留,又影响他现在工作(他已经在到处帮人管理工地)请问他该怎么办?拘留他只会雪上加霜,他小孩在读书,妻子又没有工作。从法律上他该怎么办?他自己也想还款,但是真的没有可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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