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该还给他投资的时候全部的钱。因为我打了借条给他。
更新时间:2009-06-27 09:04:33
问题描述:
2008年10月8日我与朋友合伙开了个店。并写了一份合同‘合同大概意思是我与甲一起出资开店,经营权在我的。只需要每月给他多少钱就可以。由于我在经营到第2个月的时候出了一点事没把钱份给甲。他就要求说自己要做。让我把其他小工赶走叫我也回去。我就答应了,期间我还把房租。电费都交了。最后我回家了,店就在甲的做。他做了一个月多说生意不好就回来过年了。回到家说店不让我做要另外找人,我也答应了,最后他找的人反悔不去了。他又叫我去。应为合同上写我要做一年,所以我去了。出发途中他又叫我回去他爸爸说他以前砍过的人现在还瘸着脚动都不敢动他,叫我写份欠条什么都好说。我当时很怕就写了今年8月还给他。后来店经营不到2个月。生意就不好我把店转了,但他现在说钱是我借他的,店倒了和他没关系,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一分钱都不给他,还是要分他一半的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