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认购书,但未签合同未按揭但已给首付款,现要退房返还定金与首付款
更新时间:2009-06-25 23:29:44
问题描述:
2009年5月24日,我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约定认购XX楼盘XX层XX单元,且在签署本认购书时依约付清首付款32702元。因开发商要求我先签认购书,再看合同细则。在看到合同当时,我就提出异议并拒签合同。现对房屋合同的交付时间装修标准等事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无效,故,我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我要退房,要求开发商返还全额定金与首付款。是否符合法律?
附认购书内容:
五、 如买方逾期付款或逾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卖方有权在不通告买方情况下单方面取消买方认购权,并将该房屋/商铺另行出售,而无须通知买方,买方所交定金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
八、 买方在签署本认购书同时,已知悉卖方填写和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