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建纠纷
更新时间:2009-06-28 10:19:48
问题描述:
在我家门前马路对面的三叉路口,原来没有房子,现在建起来一个占地面积52平方米的房子,我问镇土管所,他们说是拆旧建新,但以前他家只有占地面积36平方米的2层楼,如今却建了占地面积52平方米,村里也没公布,房子就建起来。问镇土管所的所长说口头批准了,批了多少平方米,问他拿出批示原件看看,拿不出来,说等建起来再丈量,在上报批示才有。群众呼声很大,但镇里的领导去看过几次,但任然在建。本来这个路口就是多发事故段,本应该扩建马路。我想以根据2004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文件第二部分第(六)点即“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批后,报县市审批。据此,农村居民宅基地的申请,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里面不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是否公示,公示原件复印件。县规划是否批示,批示原件复印件,包括审批的建房图纸复印件。如何走法律程序,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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