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增涨小区物业管理费
更新时间:2009-06-25 11:29:53
问题描述:
物业于08年7月开始说要涨我们物业费,原电梯物业费09元/平方,增涨后物业费1.1元/平方。
本来即于以上的增涨物业费,对物业表示过不同意,现欠一年的物业费,我也曾多交向物业过,如果按0.9元收取,我随时都可以去缴纳。现物业发了一份催款函过来,说是在收到此函十日内如不去缴纳物业费,此后产生的相关诉论费用由我承担(并提及与业主委员会签署了“物业合同”,有半数以上人同意涨价)。
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物业的涨价是法律有效行为吗?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合同?能代表所有业主的行为?我们应该按照涨价后的来缴纳。
烦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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