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需要赔偿吗?急!
更新时间:2009-06-25 10:33:38
问题描述:
甲赶集卖猪,散场后和同村人一起骑马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不知谁家马驹一直跟着他们走,几人欲把马驹赶走,赶了几次都没成功,最后马驹跟着甲的马一起来到他家,在经过邻居乙处时,甲对乙说卖一马驹给你,乙问多少钱,甲说大家邻居,随便给点,乙说给你300元,但现在没钱,于是两人约定在2009年10月份付钱,甲回家后打电话给乙说其实该马驹是在赶集的路上跟着他的马一起来的,如果马驹的主人来找马驹,请把马驹还给马驹的主人,时隔三日后,马驹的主人丙来找马驹,当得知马驹是甲卖给乙的,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甲偷其马驹,甲提供了马驹不是其偷的和打电话给乙说马驹不是他的证据,派出所责令乙归还丙马驹,并要甲支付丙找马驹的损失共3000元,甲认为自己没偷马驹,虽然和乙有卖马驹的口头协议,但并未付钱,且回家后又给乙打电话说清楚了马驹的来处及归还等事项。派出所则称虽然马驹不是你偷的,但是你把它卖给乙了,你就应该赔偿丙一定的损失,由于甲不懂法,无奈之下给了丙800元钱。请问一下,甲应该赔偿丙找马驹的损失吗?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如果甲不服派出所的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吗?被告人应该是哪一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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