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这样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8-11-18 08:20:56
问题描述:
上月21号早上8点半,我在我所经营的店铺整理货品(当时还没有开门营业),我爸爸和他现在的女人(应该说是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女人,因为她是有老公的人)一起来到我店铺,因为那个女人是有老公的人,还有在当地的名声也不好(乱搞男女关系),我就不让她进门,说了让她出去,但是她还是厚脸皮的跨进了门,我伸手到挡住了她,她就推了我,我们就抓扯了起来,她抓住我的头发,我伸手去抓她的时候,她用牙齿咬伤了我的手指,我情急下掐了她的脖子,她也掐了我的脖子,我抓住她的头发的时候,她就顺势倒地,躺在地上装晕,我就让她出去,她还是不动,我就拖住她,往门外面拖,拖在街沿上后我就关上了刚才被他们打开的门。这一过程都有围观的人。
下午她还去上了班(以后也是在一直上班),过了两天,她去派出所报案说是我们有三个人打她,还说因为我打她,在医院医治花了3000多元,要求我赔偿她的医疗费,派出所接案后也叫我去询问做了笔录,也叫了其他当事人去问了话,还放话出来说,要莫你们自己私下了结,要么罚款500元,拘留5天。派出所应该这样处罚吗?我出于正当防卫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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