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毕业生三方协议是否有效?单位是否会因此拒绝我?
更新时间:2009-06-24 15:50:30
问题描述:
本人09年应届毕业生,有一门课未通过,本校的第一次毕业审查在6月18号结束,我19号参加完那一门的补考并通过,且已经达到毕业的所有要求,但是毕业证和学位证得等到9月底10初第二次毕业审查那阵才能拿上。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算已经毕业?或者说取得毕业资格?
已经签订三方的单位是否会因为两证要晚2个月拿而拒绝我?(单位报到时要求携带两证,学校方这边愿意给我开证明)
PS:签订的三方里面,单位并没有填写任何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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