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详细的解释
更新时间:2009-06-24 20:23:31
问题描述:
我公司租了房,公司老板是韩国人 当时租房合同书签字是本人签的,手印是韩国人印的,因为韩国人不懂中文字 所以我担保签字的. 由于韩国人因有急事回韩国把房子的合同书和钥匙交给了我,韩国人回去之后租的房转租给第三者( 已跟房主协商转租房子)
问题就在房主转租给第三者之后说不能退给我房租押金1000元,房主的理由就是押金不是本人拿的而是韩国人拿的. (合同书上的身份证和签字都是本人的)
请问我是否能拿回押金???
如果房主不肯退还 我用法律解决那房主会有损失吗??
要有损失那损失费是多少??
在有一个是如果房主把合同书毁掉或者丢失会不会对我有影响.要是这样我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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