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和房产问题
更新时间:2009-06-23 10:11:56
问题描述:
95年时,我外公去世,留我外婆一人,共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经过子女商定,由我妈独立抚养我外婆,将外婆的一套26平方的公产房给我妈,并签定协议,由我大舅和我妈签字,我妈于赡养4年后,经过外婆同意,将公产房过户到我妈的名下,由于我妈2002年查出糖尿病,考虑到照顾方便将那套已过户的公产房转让,3万8千元,另购一套两居室,用于日常生活用度,2008年出,我妈病情加重,出现糖尿病合肾病,无法在继续在生活上照顾外婆,我作为我妈唯一的儿子,将我妈接到广州我工作地,进行赡养和治疗。并将外婆送往其大儿子处,经过一年后,三个儿子认为我们违约,要求归还那套公产房,现在已经无力归还,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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