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订售房合同,乙未按时交款罚滞纳金,而甲未按时交房却未定罚款条约,造成乙受损失,何以讨回损失
更新时间:2009-06-23 08:58:10
问题描述:
学校建市场运作楼,与教职工定售房合同。条款中有“乙方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足额交款,如逾期交款,则以方案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余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以此类推;逾30天仍未交纳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该房产权,同时乙方已支付所有款项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
另一款项为“房屋竣工日期:2007年2月20日。”但学校直至2008年11月8日才陆续将房屋交付乙方。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如何向甲方讨回公道损失?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