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过了这么久还能告吗?告谁?怎么告?还是彻底放弃?
更新时间:2009-06-22 04:30:15
问题描述:
本人和朋友承包了一些工程,期间有一个领头的工人孙某想抢我们包的活,因合同在我手里所以孙某几次带人殴打我逼我交出合同和工人的工资条并把我关在工地,我曾经报警但孙某等警察走后更是殴打我并抢走工资条和合同并威胁不准在出现在工地,回去后我因为伤势和惊吓在家病倒也没敢说,但是有一些我找去干活的工人来找我要工资,我没办法便和一些再一起的工人说了这事,大伙挺生气便气愤的和我去找了孙某,因孙某不肯还合同便伤了孙某拿回工资条,知道做法不对我去派出所投了案,不管原因我治安拘留7天,我在拘留所期间是工程结帐期间因我在拘留所内工人工资无法结算,朋友和我的家人便将工人工资存放劳动局,并再三和劳动局确定只有我和我的朋友谁也不缺的情况下一起签名才能把钱取走才离开。可第三天劳动局便打电话说钱被孙某取走,之后我们证明了孙某拿的工人证明都是假的,后来我们去找劳动局,但是劳动局说他们没有责任,但是会帮我们追回让我们"等",我们也曾经去报案,但警方说这案我们没法报,算诈骗也得劳动局报,后来找了好多地方不是不管就是让我们放弃。后来因没钱给工人开支朋友躲了,只剩我自己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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