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买断
更新时间:2009-06-23 11:36:36
问题描述:
本人1995年参加工作,在集体企业单位干了两年,单位提出实行抽签,抽到门面房的可以自已合伙经营,抽到空白的每月发100多元的生活费自行谋事,于是在第三年我离开单位外出打工至今。现在的问题是:单位最近在搞改制买断工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可以办理内退),听说工龄只给算到2005年6月份,保险也只交到2005年6月(现在一分钱都没交,买断时一次性补),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企业改制买断工龄可有什么相关法律?如果真的只是算到2005年6月,我们从2005年7月份到买断时的工龄和保险是否能要求得到补偿?如果可以又该怎样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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