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笔欠款该由我来支付吗?
更新时间:2008-11-17 15:12:02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于2004年初一起合作,注册了一家公司,公司法人是前夫,我和前夫于2005年初结婚。婚后公司业务上有一笔未付的委托加工款由于当时要和加工方结账,就由我手写了一张欠款单,欠款内容为结止至某年某月某日欠XX加工费XX元,欠款人写的是我的名字,写欠条的时间是2005年年中,具体月份我记不清了,欠条没在我手上。我和前夫于2005年12月离婚,当时前夫坚持公司归他。所以离婚协议上写明,两人共同经营的公司所有债务和财产归前夫所有。由于前夫经营不善,公司关闭,这笔欠款前夫至今未与加工方结清,现在加工方找到我,要支付我当时写的欠条,请问这笔欠款该由我来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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