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否赔偿我损失
更新时间:2009-06-21 21:16:07
问题描述:
我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保全被告银行存款22万元,诉讼中主审法官到银行将被告存款予以保全冻结,但一直不给我裁定书,因此对查封时间及期限不清楚,我多次要求法官给裁定书,但主审法官以“保全已经成功,因时间紧只打印了两份裁定书分别送达给了被审申请人和银行,不用担心,诉讼保全的效力到执行时止”,诉讼期间我又多次提醒法官“因案件审理拖的时间太长,要根据案件审理进度按时到银行办理续冻保全手续”,但主审法官一直称“到时就办了不用担心”,结果主审法官在案件不能及时审结的情况下,始终未到银行办理续冻保全手续,被告趁银行电脑系统冻结自动到期之机的当天上午8时将存款全部提走撤离回到韩国。申请人一二审均胜诉,被告应赔偿21万元,但因被告存款被提走时案件无法执行。请问法院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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