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要求精神损失费的索赔
更新时间:2009-06-20 06:39:14
问题描述:
去年12月2日在某院拟行“肛旁炎性肿块”的切除手术,因医生的过失,误损了我的肛门,随便切除一个“小痔疮”了事。此前本人从未看过这个病。起诉后经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无辜损害了我原本正常的肛门,至今仍未康复;为何只是四级医疗事故?为啥医方只负主要责任?另外,如果这个结论不变,本人遭受了这么大的痛苦,可否要求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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