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问题
更新时间:2009-06-19 21:56:44
问题描述:
2001年7月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刘某到姐姐家,提出要带外甥即被害人赵某(男 八周岁)去附近水库游泳。赵某的母亲即刘某的姐姐告诉刘某,赵某不会游泳,叮嘱刘某要照看好赵某。约4时许,刘某带赵某到达水库,租了2个救生圈,2人一起下水游泳约一个小时,而后一起上岸休息。休息片刻后,赵某提出再次下水,刘某开始不允许,经赵某再三要求,后表示同意。赵某带一个救生圈下水,刘某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赵某。赵某下水游泳后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岸上的人发现后,喊叫起来,刘某一看,急忙下水救人,但已寻找不到赵某,后赵某从水中浮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赵某系溺水死亡。问:刘某应否对赵某的死亡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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