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快递公司应该给于我多少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9-06-18 23:06:18
问题描述:
我的包裹由快递公司流动车接收并办理手续后寄出,(是特快,费用30,我的邮件是手机)那天是 6月10号,寄往珠海市某高校,然而昨天 也就是6月15号接收人告知还未收到邮件, 我去找他们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说可能是被遗漏了、、正帮我们追查邮件下落。
我是做手机生意的,快递公司的行为使我造成了对客户的不守信用, 对我在珠海的生意造成了一定损失,请问这种情况快递公司应该给于我多少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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