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08-11-17 09:59:32
问题描述:
99年6月14我弟弟在师范学院工地打工,晚上9点多和另外三个民工喝完酒,再回工地宿舍的途中与两个学生发生争执,打了起来,学校保卫处保卫把他们往回带的途中,我弟弟拿 *** 刺向其中一保卫,[事后公安局人说的],这时保卫处长开 *** 将被刺的保卫,打死躺在地上,紧接向我弟弟心脏附近连开两 *** ,造成脾和肺破裂失血过多死亡,[公安笔录问他为什么开第二 *** ,他说一 *** 我弟弟没倒下],打倒我弟弟,他又向另一民工连开两 *** ,手和腿各种一 *** ,我想请问,他打死我弟弟这种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事隔这么多年我该怎么办,急盼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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