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难题请有耐心的律师朋友帮我解答下。
更新时间:2008-11-16 15:20:47
问题描述:
案情: 一男方婚前拿个人财产买全款房子,结婚5个月后婚姻存续期间拿到的房产证。一年后又在婚姻存续期间卖了第一套房子,其中增值的收益50万。卖的时候女方是已共有人的身份签的卖房合同,她能举证有此项的书面证明。包括婚前出资那部分共计95万。随继又拿这笔存在夫妻婚姻期间银行开户卡里的钱(卡的名字是男方的,95万没别的钱),随继又买了一处贷款房子。婚后房子买时候的价格45万。贷款20万,首付25万在这个卡里划去的,女方拿这张卡付的钱,签字的时候是女方代笔签的男方名字。后来入住装修20万(装修和买电器的钱也能证明是在这张95万卡里划去的钱或取出的钱买的)。现在已经住1年,还贷还了一年(共计还了2万)。在这一年中此房子增值10万元。
现有如下问题请教:
1。女方要求离婚的时候能主张分到第一套婚前房子婚后卖出后的增值收益部分吗?(既25万元)
2。女方能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得婚后买的房子增值的一半财产吗?第2套房子的还贷的那一块?
3。女方通过法院查到男方所有婚后开的帐户,并且里面有存款(男方能证明是95万卡中转帐过去的)女方可以分得其中的另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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