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看一下这个有什么问题没?
更新时间:2009-06-17 15:22:48
问题描述:
1. 甲方于仲裁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2009年X月X日至X月X日半个月工资XX元(扣除档案管理费X元、社保个人承担部分X元、公积金X元),实际支付XX元。
2. 甲方于仲裁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X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且在仲裁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乙方向仲裁提供乙方于XX银行的指定收款帐户。在仲裁调解书规定时间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划款方式向乙方指定收款帐户支付上述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4. 如果出现甲方逾期未履行仲裁调解书内容或只履行其中一部分的情况,则甲方必须再向乙方额外加付XX元赔偿金。
5. 仲裁调解书一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所有劳动争议即告终结。
根据上述条款内容,在甲方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根据仲裁委员会安排,随时到仲裁机构接受调解。在劳动仲裁调解时,由乙方向仲裁员出具本协议书,作为制作调解书的依据。如果甲方在任何时间对上述内容表示反对,则乙方将不再接受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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